高碑店市隆泰丰博石墨烯加工有限公司年产900吨石墨烯建设项目一期A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公示

高碑店市隆泰丰博石墨烯加工有限公司总投资108000万元建设年产900吨石墨烯建设项目,该项目分三期工程,一期工程分A、B、C区建设,本次仅对一期A区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对一期B区工程、一期C区工程、二期和三期工程内容评价。一期A区工程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1%。主要建设内容为1#和2#两个车间,其中1#车间建筑面积为3849.69m2(含3层办公场所);2#车间建筑面积为3105.74m2(含3层办公场所)。建设完成后年产石墨烯粉300t/a,其中石墨烯粉体200t/a,浆体2100 t/a(折合石墨烯粉100t/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与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受理公示期为:2017年1月19日—2016年2月7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312—6391705(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高碑店市团结西路74号高碑店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000

项目名称 高碑店市隆泰丰博石墨烯加工有限公司年产900吨石墨烯建设项目一期A区工程
建设地点 高碑店市西大街59号高碑店市顺新化工厂院内东侧
建设单位 高碑店市隆泰丰博石墨烯加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高碑店市隆泰丰博石墨烯加工有限公司总投资108000万元建设年产900吨石墨烯建设项目,该项目分三期工程,一期工程分A、B、C区建设,本次仅对一期A区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对一期B区工程、一期C区工程、二期和三期工程内容评价。一期A区工程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1%。主要建设内容为1#和2#两个车间,其中1#车间建筑面积为3849.69m2(含3层办公场所);2#车间建筑面积为3105.74m2(含3层办公场所)。建设完成后年产石墨烯粉300t/a,其中石墨烯粉体200t/a,浆体2100 t/a(折合石墨烯粉1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中相关规定,对项目施工期提出以下要求:①企业在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②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③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④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⑤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处置。⑥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⑦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2、施工噪声: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唱歌等;作业中搬运各种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的噪声。从作业时间上控制:禁止在夜间22:00至次日06:00及午间12:00至14:00施工;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降噪,并事先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环保局备案后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厂地,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住宅的地方;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加装消音、减震设施,实施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操作,设置必要的围挡;来往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禁止鸣笛。

3、施工期固废:施工期产生的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废石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属一般固体废物。弃土大部分用于厂区的平整和厂区抑尘绿化等,建筑垃圾和弃土集中运至高碑店市城管局渣土科指定的弃土点,且在外运过程中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施工期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洗车辆、设备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中在临时施工区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场地使用现有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施工期间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 ,不得对外排放。

三、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爆裂(微波加热)工序挥发的含酸废气、依托顺新化工有限公司燃气锅炉烟气。①爆裂(微波加热)工序含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乙酸及颗粒物,选用含硫量较低的高纯度石墨外委加工成可膨胀石墨作为原材料,减少SO2产生量,爆裂(微波加热)过程在密闭系统进行,含酸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喷淋塔对含酸废气进行中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2和表1排放限值;乙酸排放浓度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②依托顺新化工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本项目依托顺新化工1台6t/h燃气锅炉为蒸汽加热洗涤釜及真空干燥机等生产设备加热。本项目加热需要消耗天然气3.15万m3/a。燃气锅炉外排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锅炉烟气经一个不低于8m高烟囱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微波、研磨工序和洗涤釜降温过程产生的冷却循环水排浊水,离心过程中产生的洗涤废水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①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废水产生量为7.2m3/d,经厂区新建的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高碑店市污水处理厂,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前,用罐车清运至高碑店市污水处理厂,待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直接经市政管网排至高碑店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高碑店市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②生产废水,a.石墨烯洗涤废水,水中主要污染物为乙酸、石墨烯颗粒物,产生量为95.2m3/d,排入厂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20m3/d。采用“酸碱中和+气浮”处理工艺,经处理后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高碑店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厂污水处理站排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高碑店市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 b.设备循环冷却系统排浊水量为0.5m3/d、150m3/d,该部分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c.废气处理过程喷淋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制作石墨烯液用水:制作石墨烯液用水成为产品一部分,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为池体采用防渗混凝土,水池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涂料(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厚度≧1.0mm);生产线设备所在车间以及原料、成品库房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为: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最上层采用环氧树脂进行防腐处理,在墙、柱、基础交接处提高衔接缝,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 简单防渗区为办公楼、配电房、锅炉房等;当发生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的环境风险事故时,应采取紧急状态下的封闭、截留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对地下水的影响。

4、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厂房密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原料拆装过程的废包装材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布袋除尘收集的石墨烯粉以及生产废水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主要含石墨烯颗粒物,无重金属及剧毒物质,属一般固废,定期打捞,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本厂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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