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高碑店市河北达奥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石墨烯灌浆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受理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2日—2017年12月5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312—6391705(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高碑店市团结西路74号高碑店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000
项目名称 | 高碑店市河北达奥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石墨烯灌浆材料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高碑店市经济开发区东方路66号隆基泰和工业园内 |
建设单位 | 高碑店市河北达奥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高碑店市环保局于2016年6月23日对《河北达奥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干粉混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高环表[2015]019号)。该项目于2015年12月该项目完成环保验收(高环验[2016]008号)。该企业现决定拆除原有的2条半自动灌浆材料生产线,建设2条全自动石墨烯灌浆材料生产线,配套建设2条自动机械手码垛输送系统。
该项目总投资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3.85%。项目建成后年产石墨烯灌浆材料300000t(石墨烯灌浆材料260000t,石墨烯压浆材料20000t,封锚砂浆20000t),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业。 |
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该项目粉料上料过程、混合搅拌过程、自动灌装过程产生粉尘。 ①料罐区的上料排空粉尘:该项目粉状物料水泥、建筑垃圾骨料、各种辅料全部外购,使用密闭罐车运至站内,由罐车自带的卸料泵经管道送入各自储罐,项目共设有12个原辅料罐,每个料罐的排气口都通过密闭的管道将含尘废气输送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个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颗粒物浓度执行《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II时段排放限值标准。 ②生产过程中搅拌、灌装工序粉尘。该项目各物料在进入搅拌机搅拌过程中将产生粉尘;搅拌完成后,灌浆材料被输送到自动灌装机进行冲袋灌装,装袋过程中也会产生粉尘;在搅拌机上方和自动灌装机的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集气罩将含尘废气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处理后经1个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颗粒物浓度执行《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II时段排放限值标准。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执行《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全部为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盥洗废水。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高碑店市城市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高碑店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该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机、输送电机、除尘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该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和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该项目设50米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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