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轩年产锂电池及PACK30GWH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以磷酸铁锂、导电碳黑、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PVDF、NMP、石墨、SBR、CMC、勃姆石、涂碳铝箔、铜箔、陶瓷隔膜、电解液、高温胶带、电芯盖板、电芯壳体、电芯绝缘袋、PET绝缘膜、电芯顶盖贴片、双组分聚氨酯结构胶A、双组分聚氨酯结构胶B、PU泡棉、EVA泡棉-A、EVA泡棉-B、铁碳颗粒、双氧水为原辅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江西国轩年产锂电池及PACK30GWH生产基地扩建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3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3918056(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春风路1号202(336000)

项目名称 江西国轩年产锂电池及PACK30GWH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建设单位 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宜春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西国轩年产锂电池及PACK30GWH生产基地扩建项目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6′54.557″,北纬27°53′15.072″,项目西侧为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一期项目,东侧为宜创路,北侧为春顺路,南侧为园区规划道路春和路,总占地面积573.01亩。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以磷酸铁锂、导电碳黑、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PVDF、NMP、石墨、SBR、CMC、勃姆石、涂碳铝箔、铜箔、陶瓷隔膜、电解液、高温胶带、电芯盖板、电芯壳体、电芯绝缘袋、PET绝缘膜、电芯顶盖贴片、双组分聚氨酯结构胶A、双组分聚氨酯结构胶B、PU泡棉、EVA泡棉-A、EVA泡棉-B、铁碳颗粒、双氧水为原辅料,经合浆、涂布、辊压、激光切、极耳预焊裁切、叠片、X-RAY超声焊、组装、激光焊、85℃烧烤、一次注液、静置化成、补液、封口、激光清洗、纯水清洗、分容、检测、分档等工序生产磷酸铁锂电池电芯;经电芯预处理段、模组堆叠段、涂结构胶、模组组装/焊接段、下线检验、半成品加工段、成品加工段进行PACK电池模组加工组装,建成年产20GWH锂电池及2条PACK生产线。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新建1#-3#主体工程;1#-2#综合车间,12#-22#倒班房,储能电站,门卫室等辅助工程;1#-6#仓库、4#仓房、电解液仓库、NMP储罐等储运工程;供水、供电、空压制氮站、压缩空气、除湿系统、真空系统、纯水制备系统等公用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贮存间、噪声削减、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等环保工程。

项目总投资5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94.5万元,占总投资的0.3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正负极粉状物料卸料转移粉尘(以颗粒物、碳黑尘计)、涂布烘干溶剂NMP挥发废气、注液、抽真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分切、焊接、叠片粉尘(以颗粒物计)、加热固化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NMP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

涂布烘干溶剂NMP挥发废气经三级冷凝+水喷淋吸收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通过(DA001-DA004)15米高排气筒外排;加热固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通过(DA005-DA006)15米高排气筒外排;正负极粉状物料卸料转移粉尘经车间空气循环系统+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后,颗粒物浓度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碳黑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排放。分切、焊接、叠片粉尘经空气循环系统+布袋除尘器过滤后,排放浓度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注液、抽真空有机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通过过滤器+干式除氟装置+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回风至注液机器,不外排;NMP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未收集涂布烘干溶剂NMP挥发废气、加热固化废气经通风处理,排放浓度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后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 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大型标准,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雨水采用明沟输送,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电池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车间地面拖地废水及生活废水。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电池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车间地面拖地废水通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外排废水中总磷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动植物油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提标为45mg/m3,NH3-N提标为2.5mg/m3,TP提标为0.45mg/m3)后经渥江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隔膜纸、不合格电芯、不合格电池、废铝塑膜、废粉料袋/桶、废包装材料(塑胶壳、纸箱)、布袋除尘粉尘、污泥、废MBR膜、废NMP回收液、废分子筛;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抹布手套、废电解液、废活性炭、废胶水及废胶桶、废浆料、实验室废液及试剂瓶。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设置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NMP及废NMP回收液、电解液及废电解液、AB胶、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等泄漏引起中毒、火灾或者爆炸,电池自燃或人为造成的泄漏、火灾爆炸事件,以及火灾、爆炸诱发环境风险事件和/或次生环境风险事件;原辅料、产品、危险废物在运输、装卸以及生产过程中泄漏、中毒、火灾或者爆炸,诱发环境风险事件和/或次生环境风险事件;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过程发生事故导致其中的环境风险物质发生泄漏,诱发环境风险和/或次生环境风险事件;环保设施在非正常工况或事故状态下排放污染物,直接污染环境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企业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落实突发大气环境、水环境事件等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设置容积110m3事故应急池等,确保在制定和履行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七)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1#厂房、2#厂房、3#厂房、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分别设立卫生防护距离50m。你公司应配合宜春经开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分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2.4t/a、NH3-N≤0.133t/a、VOCs≤7.145t/a。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文来自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本文观点不代表石墨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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