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墨工科技高纯石墨烯及应用项目

2019年12月宁夏墨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委托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宁夏墨工科技高纯石墨烯及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月16日宁夏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宁夏墨工科技高纯石墨烯及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永审服(环)审发[2020]04号的批复,同意建设,本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2年8月投入试运行。

宁夏墨工科技高纯石墨烯及应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创业谷,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地理坐标为N38°19’49.29″、E106°12’54.85″。项目北侧为空地;东侧为李银路;南侧为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西侧为园区标准厂房。

2019年12月宁夏墨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委托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宁夏墨工科技高纯石墨烯及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月16日宁夏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宁夏墨工科技高纯石墨烯及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永审服(环)审发[2020]04号的批复,同意建设,本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2年8月投入试运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原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宁夏墨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宁夏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宁夏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宁夏绿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5日对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宁夏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监测检查结果统计汇总基础上,编制完成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宁夏墨工科技高纯石墨烯及应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要求。制定了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台账。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宁夏墨工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

备注:

附件1:专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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