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上海工程局银川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F+EPC)项目混凝土竞争性谈判公告

银川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F+EPC)项目,工程地点位于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81号,中铁上海工程局银川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F+EPC)项目,中标金额为7.12亿元,本项目计划2018年8月13日开工,2019年10月31日竣工验收,计划总工期445日历天。工程实际开工日期2018年8月18日。

(采购编号:CRECSH7-WZCG(2018)28号)

1.项目介绍

银川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F+EPC)项目,工程地点位于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81号,中铁上海工程局银川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F+EPC)项目,中标金额为7.12亿元,本项目计划2018年8月13日开工,2019年10月31日竣工验收,计划总工期445日历天。工程实际开工日期2018年8月18日。

2.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包件划分及售价(详见附表1),文件售后不退。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生产商必须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所投包件各种材质检测报告各一份及以上。

3.1.3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与混凝土产能配套的检测能力,具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企业资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两年(2016、2017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1.4投标人具有2015年至2017年大中型房建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2 不接受代理商。

3.3要求生产商连续两年在银川市建委取得AAA级以上且必须有分站的生产商。

3.4要求生产商所生产的混凝土满足:

3.4.1乙方供应的商品混凝土符合《预拌混凝土》GB14902标准要求。

3.4.2到达现场的混凝土必须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标准要求。

3.4.3混凝土验收质量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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