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万新材料首批保险补偿启动

新材料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生产的新材料产品,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等险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及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昨日记者获悉,为鼓励扶持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山东省2017年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正式启动,淄博市符合补偿条件的企业可抓紧申报。据悉,新材料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生产的新材料产品,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等险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及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据了解,该政策的支持重点是:处于推广应用期的新材料产品,即材料行业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和产生新功能的材料;经鉴定填补国内空白,能够替代进口的新材料产品。主要包括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粉末冶金、高性能轻质合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新材料、石墨烯、晶体及电子新材料等。

通知明确了政策支持方式:新材料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生产的新材料产品,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等险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及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在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内、符合国家相关保险补偿办法的,不再纳入省保险补偿范围。

想申报保险补偿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产品技术先进,产品属于国内首次研制、开发成功,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取得新产品鉴定报告五年内,或新产品产业化投资项目投产三年以内的新材料产品。

投保企业申请保险补偿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进行胶装:山东省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报告和山东省新材料企业产品保险补偿申请汇总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保单、保险费支付凭证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复印件。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或用户企业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企业专利、专利授权书、技术鉴定等新材料技术水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有关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按照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将按政策要求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单位)申请保险补偿。(记者沙红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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