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企要等“成熟技术”吗

前些天在采访上海石墨烯产业技术功能型平台时得知,几家国有大企业与这个市科委打造的创新功能型平台有接触,但还处在观望状态,原因据说是“要等成熟技术”。平台负责人解释说:“毕竟石墨烯技术几乎都处在研发阶段,还没有经过中试,大企业比较谨慎,想在合适的时机介入。”

专访诺沃肖洛夫时,笔者提了一个问题:“与你合作的企业中,有大企业吗?”“当然有,多家英国大企业在与我们合作。还有中国华为,也是大企业。”诺沃肖洛夫并不了解笔者的“用意”,因为前些天在采访上海石墨烯产业技术功能型平台时得知,几家国有大企业与这个市科委打造的创新功能型平台有接触,但还处在观望状态,原因据说是“要等成熟技术”。平台负责人解释说:“毕竟石墨烯技术几乎都处在研发阶段,还没有经过中试,大企业比较谨慎,想在合适的时机介入。”

然而,就像诺沃肖洛夫所说,华为也是大企业,为何该公司在积极与英国科研团队合作研发呢?可见,没有成熟技术,并不意味着企业需要观望,也不代表介入的“合适时机”尚未到来。众所周知,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如果每一项技术都要等完成中试、基本成熟后,大企业才放心地“接盘”并启动产业化进程,那么还算是“创新主体”吗?

笔者无意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对立看待、贴上某种标签,但觉得有必要提醒国企,特别是大型国企管理层:在有重要应用前景的高科技成果转化上,应积极有为、早日研发,与高校、科研院所或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合作。这样才有更大的机会登上制高点,在新一轮产业变革中占得先机。诚如诺贝尔奖得主对华为的赞赏,“我们的中国合作伙伴眼光长远,不是只关注短期回报”,拥有很强技术积累和资源优势的国有大企业,理应把目光放得长远些,在新兴高技术尚未成熟前,进行研发布局。

几年前,有媒体发过一篇批评性跟踪报道:复旦大学科研团队研发出一种新型电池,有望大幅提升电动汽车的性能,相关论文发表在 《自然》 子刊上。经报道后,科研团队接到国内许多民营企业的电话,谋求合作可能。然而,没有一家上海国企联系他们。看到报道后,笔者询问了一家国有汽车企业的部门负责人,他说:这种成果太基础了,离产业化应用还有很长距离,过早关注没有什么意义。

这是几年前的事。如今,上海正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22条”配套政策《关于鼓励和支持本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已发布,规定国企的研发投入等科技创新投入经认定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在这个问题上,如今的国企管理层或许应有新的认识。况且,石墨烯是一种诺奖级新材料,可能在多个产业领域引发颠覆性创新,国有大企业更应该在摸清动向的基础上,开展研发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须知,成熟技术不是“等”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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