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与上海交通大学成立石墨烯技术研发中心的公告

公司、上海交大、碳源汇谷三方确定在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防腐涂层、热管理涂层及其他国家支持的产业领域,就石墨烯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并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和石墨烯技术产学研平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源汇谷”)近日与上海交通大学(以下简称“上海交大”)签署了关于成立“东旭光电-上海交大石墨烯技术研发中心”的协议。

公司、上海交大、碳源汇谷三方确定在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防腐涂层、热管理涂层及其他国家支持的产业领域,就石墨烯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并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和石墨烯技术产学研平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学院名称:上海交通大学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张杰

住 所:上海市东川路 800 号

科研团队:上海交大“郭守武教授课题组”为核心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作原则

落实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技术、人力等资源以及先进成熟的技术成果,利用企业的生产条件,提高学校的科研能力,将科研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不断提升东旭光电及子公司碳源汇谷石墨烯产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三方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合作,共同推进企业与学校的全面技术合作,形成专业、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双赢”。

(二) 合作研发任务与目标

1、三方共建“东旭光电-上海交大石墨烯技术研发中心”(中心建于上海交通大学,中心主任由上海交通大学郭守武教授担任);

2、石墨烯基储能(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关键材料与器件的研制;

3、石墨烯基防腐涂层材料的研制;

4、上海交大协助公司及碳源汇谷建设新型石墨烯材料研发生产的人才团队;

5、联合申请与承担各级政府的科技计划项目;

6、学术、技术、分析测试、实验、咨询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合作研发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项目,三方可适时根据石墨烯材料和光电显示、动力电池等产业的市场产品、技术发展趋势进行调整。

(三)合作方式

1、三方共同组建技术研发团队(其中上海交大技术力量以“郭守武教授课题组”为核心),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联合研发并开展相关技术研发成果的转化工作。

2、三方以拟共建的“东旭光电-上海交大石墨烯技术研发中心”为产学研合作平台和孵化器,利用公司及碳源汇谷的产业基地和设施,对上海交大相对成熟的石墨烯科研成果择优进行二次开发,使之成为可应用于企业产业化生产的科技成果。

(四)合作经费

合作期内,碳源汇谷在本协议框架下向上海交大提供固定研发经费,累计总额 1000万元,合作期内按年拨付,每年 200 万元,连续拨付五年。该费用专供上海交大“郭守武教授课题组”准备及开展本协议项下相关技术研究之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经费使用及管理方式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横向课题经费进行管理。

(五)知识产权

三方合作期间,上海交大“郭守武教授课题组”基于“东旭光电-上海交大石墨烯技术研发中心”产生的知识产权由碳源汇谷排他性享有(东旭光电可有偿使用),可以以技术秘密的形式处理,也可以以碳源汇谷为专利权人,上海交大“郭守武教授课题组”实际完成人员为专利发明人申报专利。专利申报成功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三方合作期间),专利权人转让该专利权或经专利权人同意或授权,其他人(指碳源汇谷以外)实施该专利制造、使用、销售、出口其专利产品所得利益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在三方合作期限内,上海交大“郭守武教授课题组”承诺不再与第三方签订涉及本项目技术内容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六)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五年,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公司与上海交大共同设立的“东旭光电-上海交大石墨烯技术研发中心”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上海交大在石墨烯新材料领域的人才、技术优势以及先进成熟的技术成果,开展石墨烯新材料在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防腐涂层、热管理涂层及其他国家支持的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利用企业的生产条件,将高校科研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落实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产学双赢。

各项科研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都需要与需求企业进行搭配和嫁接,需要经过生产企业的有效转化,需要经过长期的发展过程,因此公司与上海交大共同设立的“东旭光电-上海交大石墨烯技术研发中心”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构成实质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协议涉及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签署的《关于成立“东旭光电-上海交大石墨烯技术研发中心”的协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9 日

本文来自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观点不代表石墨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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