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金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吨石墨烯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金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吨石墨烯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金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吨石墨烯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57-3927169

联系地址:宿州市竹邑路8号高新区管委会304室

项目名称:年产12吨石墨烯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宿州金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淮石墨烯展示馆1楼

评价单位: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1920平方米,建设年产12吨石墨烯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反应釜、马弗炉、回转炉、纯水处理系统、水蒸汽发生器、尾气燃烧净化器、磁选机等,形成年产石墨烯复合材料3吨能力;二期新增马弗炉、回转炉、水蒸汽发生器、尾气燃烧净化器10台(套),最终达到年产石墨烯复合材料12吨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用于高温炭化、水蒸气活化的回转炉经尾气燃烧净化处理器净化处理后的尾气排放;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噪声主要为各设备及传动装置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液体废物主要为焦油状残留物,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主要为活性炭破碎颗粒和员工生活垃圾等。活性炭破碎颗粒属于一般废物,在厂区仓库暂存,作为副产品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书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7月2日

本文来自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文观点不代表石墨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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