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年12月21日,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矿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能源”)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21日,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矿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能源”)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中矿能源成立日期:2014年4月1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55号3层01—A568;法定代表人:刘春华;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企业管理;企业策划设计;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教育咨询;仓储服务;运输代理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矿产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矿能源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新能源科技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大量优势科技项目,具备高科技项目的引进对接、管理运营能力。拥有对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整合的丰富经验及能力,在新能源领域尤为突出。中矿能源和国际新能源领域科研机构和科技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已与国外石墨烯公司达成投资和在中国进行石墨烯及相关项目产业化授权意向。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技术沟通、商业谈判、项目合作,双方通过战略合作实现专业分工、优势互补的良好发展格局。

(二)合作内容

鉴于中矿能源和国际新能源领域科研机构和科技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已与国外石墨烯公司达成投资和在中国进行石墨烯及相关项目产业化的授权意向,合作双方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共同与国外石墨烯公司进行技术沟通、商业谈判,对有关项目进行商业、法律、技术等方面的调研评估,确定是否与国外石墨烯公司合作投资相关项目。

(三)合作模式

调研评估后,如合作双方一致决定对石墨烯及相关项目进行投资,双方承诺合资成立项目平台公司,作为该石墨烯及相关项目及相关专有技术在中国境内的唯一受让方和技术持有、研发和商业开发平台。项目平台公司注册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北京市设立技术整合研发中心。公司从投资融资、项目运作等方面提供支持,中矿能源从行业情报、技术引进、团队组建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将获得石墨烯投资资源的机会,有望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链,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支持和保障。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作为长期、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展开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协议仅为共同投资石墨烯及相关项目的框架协议,对公司2015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意向性约定,若经过调研评估,双方不能就石墨烯及相关项目投资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存在该合作框架协议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中矿能源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本文来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本文观点不代表石墨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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