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质疑金路集团涉嫌虚假陈述 董秘:生存发展需要

由于去年底转让一个石墨烯项目的决定,公司先是遭到了50名中小股东的起诉,然后又遭到律师质疑,称公司涉嫌虚假陈述。不过,金路集团董秘刘邦洪否认了相关指控,他向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解释,转让石墨烯项目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财信网(记者 陶炜 许立婷)已停牌两个多月筹备重组的金路集团(000510)突然被陷入到“涉嫌虚假陈述”的漩涡里。由于去年底转让一个石墨烯项目的决定,公司先是遭到了50名中小股东的起诉,然后又遭到律师质疑,称公司涉嫌虚假陈述。不过,金路集团董秘刘邦洪否认了相关指控,他向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解释,转让石墨烯项目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律师:公司涉虚假陈述

2014年12月22日的董事局会议上,金路集团通过议案,决定将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下称“金属所”)前期合作的石墨烯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以184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这引发了一部分股东的强烈反对。据报道,本周已经有50位投资者向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上市公司撤销董事局作出的转让石墨烯项目的决议;要求金路集团、金属所、旌华公司三方撤销此前达成的《转让协议书》。

就在股民起诉的过程中,事态又有新的发展。本周五,代理50位股民起诉金路集团的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给记者打来电话,质疑金路集团在历年有关石墨烯进展的公告及公司年报、半年报中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王智斌认为,金路集团在以往公告中,对于石墨烯项目的风险提示均未包含被告会自行放弃的情形,金路集团从未提示其自行退出合作的风险。相反,金路集团在2013年年报以及2014年半年报及其它多份定期报告、公告中,均明确表示要继续与金属所合作。“金路集团未提示自行退出风险,并且有确定性的继续合作的表述,对包含原告在内的公众股东构成严重误导,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涉嫌构成虚假陈述。”王智斌说。

“任何合同都有中断的可能,但如果一开始就说我可能主动退出不和你合作,你觉得合作对象会怎么想?之所以退出,那是因为遇到了不确定性。”刘邦洪先回应了有关风险提示的质疑。而对于在公告表示中要和金属所继续合作的提法,刘邦洪的解释是:“在报告期内,我们都是和金属所有合作的。只要没有转让出去,我们的团队都是和金属所一直在开展相关工作。团队在转让之前的工作都是正常的,团队也不知道董事会要做这个决策。既然那时还没有转让出去,工作肯定要认真进行,这是每个人、每个岗位的基本职责。”

董秘:卖项目是生存发展需要

刘邦洪向记者表示,卖石墨烯项目是为了让公司生存下来。“我们必须先生存下来,才能谈发展。”他说。“2013年公司出现重大变故之后,公司生产经营一直处于困难中。2012年通过处置资产获得非经常性收益扭亏为盈,2014年确实没有办法了,原来也想通过一些途径获得一些非经常性收益扭亏,但是后来还是不行,今年1月份还发了一个预亏的公告。”刘邦洪说,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司才决定出售石墨烯项目。

“继续保留石墨烯项目,不光是每年支付给金属所几百万的事。研发中具备条件的话,金属所研发团队提出来继续投入也必须得做啊。可是,公司现在非常困难,年前的时候好不容易才凑齐公司员工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与金属所合作有可能出现违约,如果违约我们想转让就困难了。那时,金属所可以自由找其他人合作,我们一分钱都收不回来。”刘邦洪介绍说,公司现在在职员工有近4000人,还有2000多退休职工,相当于现在有近6000人围绕这个企业在生活、工作。

“而且对于石墨烯这个行业,股民肯定没有我们接触得深。烯碳公司2014年全年销售还不够一个人工资,实验室的技术走到产业化还有很长的路,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现在网上很多机构都没有到现场去看,到现场看了有很大的差异。”刘邦洪告诉记者,综合考虑到石墨烯未来的发展前景以及目前的困难,公司决定把继续需要花钱的研发转让掉,把具备中试条件的技术入股的烯碳科技20%的股权保留下来,因为这部分不需要投钱。

“如果今年不扭亏,公司就会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是对企业、对股民最不负责的事。我们必须先生存下来,才能谈发展。”刘邦洪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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