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课题“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及石墨烯增强聚酰亚胺材料的开发”关联业务合作单位的公示

为持续规范科研经费关联业务管理,严格把控关联交易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浙江大学绍兴研究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绍院发〔2022〕1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经费和科研经费关联业务的通知》(浙大绍发〔2023〕20号)相关要求,研究院委托大健康材料分中心,就高超老师负责的企业课题“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及石墨烯增强聚酰亚胺材料的开发”关联业务合作单位事项组织开展专家论证。

各单位:

为持续规范科研经费关联业务管理,严格把控关联交易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浙江大学绍兴研究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绍院发〔2022〕1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经费和科研经费关联业务的通知》(浙大绍发〔2023〕20号)相关要求,研究院委托大健康材料分中心,就高超老师负责的企业课题“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及石墨烯增强聚酰亚胺材料的开发”关联业务合作单位事项组织开展专家论证。

目前,该事项已通过浙江大学绍兴研究院2025年第17次院务会审议。现将该课题关联业务合作单位的专家论证意见及相关业务承诺书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7日(共计7天)

二、异议反馈

公示期内,如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向综合办公室或平台建设与科研管理部反馈,逾期将不再受理。反馈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5-88167538/85333270

电子邮箱:jialongyu@zju.edu.cn

浙江大学绍兴研究院

2025年9月10日

附:

附件1:关联业务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关联业务承诺书_签章版扫描件.pdf

本文来自浙江大学绍兴研究院,本文观点不代表石墨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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