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28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慈溪分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宁波兆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石墨烯粉体、250吨氧化石墨烯膏料项目、年产2000吨石墨烯改性母粒项目、年产10000吨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项目 慈环建〔2025〕184号 2025年7月28日 慈环建〔2025〕184号(宁波兆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石墨烯粉体、250吨氧化石墨烯膏料项目、年产2000吨石墨烯改性母粒项目、年产10000吨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项目).pdf
2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宁波慈溪雁门11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慈环建〔2025〕185号 2025年7月28日 慈环建〔2025〕185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宁波慈溪雁门11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pdf

公告期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6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  0574-63961775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来自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本文观点不代表石墨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0)
石墨烯网石墨烯网
上一篇 2025年7月28日 13:29
下一篇 2025年7月28日 15:0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客服

电话:134 0537 7819
邮箱:87760537@qq.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