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石墨烯增强铝基复合材料中试开发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路6号 | 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现投资5180万元,选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路6号——租用宁波富邦铝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实施“石墨烯增强铝基复合材料中试开发”,本项目实施后可年产2000吨金具材料及30吨气雾化粉体。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治理
熔化废气(金具材料)、天然气燃烧废气、扒渣废气(金具材料)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均质化)收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熔化废气(制粉)、扒渣废气(制粉车间)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气雾化制粉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其出水标准后排海。 3、噪声治理 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 金属废料、水渣、废包装袋等收集暂存后委外处理;废渣、废金属颗粒、废液压油、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等都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2 | 储氢合金、储氢装置及气体分离装置研发项目 | 镇海区蛟川街道金河路1号 | 睿分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 睿分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金河路1号,租用一幢现有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1470m2,企业主要从事储氢合金、储氢装置及气体分离装置的研发。
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购置真空熔炼炉、热处理炉等设备,建设储氢合金、储氢装置及气体分离装置研发项目。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
G1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G2抽真空废气、G4混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G3破碎筛分粉尘: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G5真空熔炼炉清扫粉尘:定期清扫地面,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噪声: ①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 (4)固废: 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及除尘灰、熔炼炉渣、废炉芯材料及废坩埚、废钢丸:外售综合利用; 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抹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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