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加快永安市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

在产业园内投资高端石墨和石墨烯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分别达1亿元及以上且符合国家要求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的,一期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主要产品实现生产销售的,每投资5000万元,在按法定程序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投资建设项目奖励250万元,在原有已取得的项目用地上的投资建设项目奖励100万元。已落户产业园的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企业新上项目参照执行。已享受“一企一策”同一事项优惠政策奖励的企业除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产业集聚,2018年10月29日出台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永安市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文〔2018〕92号)。经市政府2020年第9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永政文〔2018〕92号文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将“(一)鼓励扩大投资。在产业园内投资高端石墨和石墨烯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1亿元及以上且符合国家要求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的,每投资1亿元,在按法定程序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投资建设项目奖励500万元,在原有已取得的项目用地上的投资建设项目奖励200万元。已落户产业园的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企业新上项目参照执行。已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外。”修订为:“(一)鼓励扩大投资。在产业园内投资高端石墨和石墨烯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分别达1亿元及以上且符合国家要求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的,一期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主要产品实现生产销售的,每投资5000万元,在按法定程序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投资建设项目奖励250万元,在原有已取得的项目用地上的投资建设项目奖励100万元。已落户产业园的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企业新上项目参照执行。已享受“一企一策”同一事项优惠政策奖励的企业除外。”

以上修订条款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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